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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比例如何划分?

  我在2013年底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我和对方骑的都是摩托车,对方将我的腿部撞破,去医院缝了5针,导致我各项经济损失共8000多元。后来交警队给我们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们双方对本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那么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比例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义务主体只需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现行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的部分,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的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的注意事项

  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注意事项:

  1、每日凌晨6时至夜间20时机动车之间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填写《协议书》应当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商业三者险”、“过错行为”、“事故责任”及“选择服务点”,由当事人在“□”内打“√”。

  3、办理保险理赔时,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可以持驾驶证、行驶证和《协议书》等材料到“服务中心”的警务室申请办理。

  4、事故车辆的修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或投保人自主选择维修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指定维修单位。

  5、对应当自行协商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6、在自行协商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当事人可以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的定量、定性的结论,判断出负同等责任后,按照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比例依法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