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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依据与标准是什么?

  有很多新手在办理了三责险后仍然不清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知识。包小姐就是这样的一位车主,当时以为只要办理了三责险后就可以万事大吉了,但是当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就算包小姐有了保险在手却不知道理赔的事项。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依据与标准。

  一、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1、根据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从而导致第三者遭受了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应当依法由被保险人来承担的经济赔偿,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其次,经过保险人事先的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3、另外,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依据与标准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经过上面关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知识的介绍,希望能给各位投保人一些帮助。由上可知,并不是什么情况下的事故都能够得到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所以车主在去理赔的时候要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