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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险有哪些区别?

  2009年12月,被告刘某酒后驾车与原告李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刘某酒后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经鉴定,李某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李某将刘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方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从实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价值的角度出发,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李某损失进行赔偿。

  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而开办的。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险的区别

  1、开办依据不同。商业保险是依据《保险法》开办的,并由投保人自愿选择投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保险条例》开办的,依法强制执行。

  2、保障对象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而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受害人。

  3、保障范围不同。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种基本保障保险,一般仅承保对人身的损害,而不承担对财产的损失,其赔偿金额也只是一个较小的金额;商业保险则可以承保更多的险种,确定更高的赔偿限额,作为法定保险基本保障的补充保险。

  4、归责原则不同。商业保险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一般以过失责任原则为基础,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负责赔偿,不承担因除外责任引起的赔偿责任;而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了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是以无过失原则为基础的,即使被保险人无过失,受害人也能从法定保险得到赔偿。

  5、保险基金管理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险基金是依照《保险法》由商业保险人自己管理、运用的;而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基金则由政府的主管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信托人管理、运用。

  6、利润追求不同。商业保险的出发点就是取得合理的利润;而法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采用不盈不亏的原则。

  交通事故中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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