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 > 汽车资讯 > 车险险种 > 第三者责任险 > 正文
汽车资讯
汽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老王一直对保险类的东西,特别是车险方面的内容特别感兴趣,不过他最近遇到了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汽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他有些迷糊,大家也一起来了解一下。

  汽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汽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一、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例如,保险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可称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三、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四、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五、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六、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我国,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在非公路地点发生的车辆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时需要上交的材料: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四)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关于汽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知识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可能还是有点复杂的,不过应该像老王一样了解一下,学习一下,这样是很有利用价值的,而且也许还可以帮助到别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