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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有哪些?

  黄某无证驾驶未年检的摩托车因未遵守右侧通行原则逆向行驶,与刘某驾驶的轿车交会,两车相撞后,又与游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游某十级伤残和黄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应负主要责任;刘某应负次要责任;游某不负此事故责任。刘某的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黄某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此后,游某将黄某、刘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8万元(其中医疗费9500元)。那么,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在了解了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之后,我们就能知道,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黄某没有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应当为其保险过错承担责任,应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游某的损失按责任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