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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了解交强险赔偿案例?

  包括很多有经验的老司机在内,很多人对于交强险的具体内容还有交强险赔偿案例都是不了解的,但是根据一些使用过交强险的司机,还有交警的建议,我们对于交强险的概念和意义,还有交强险赔偿案例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

  [案件回放]

  2008年陆某被孙某驾车撞伤,但未构成残。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陆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的规定,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属于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本起交通事故陆某只伤未残,只同意赔偿陆某医疗费10000元,故不同意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医药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陆某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陆某误工费6866元、护理费2232元、交通费200元。

   [律师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陆某只伤未残,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应该赔付,理由如下:

  现在通行的《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第八条规定:在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能否据此推出“受害人因伤致残,误工等费用,保险公司该赔;而受害人只伤未残,其误工等费用保险公司不赔”的结论呢?显然不能。笔者认为,之所以存在只伤未残保险公司只赔偿医疗费而不赔偿误工等费用的情况,原因在于没有准确把握“伤残”这一概念的含义。

  “伤残”一词存在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层意思是残疾;第二层意思是伤,即一般的伤,不构成残疾的伤。“伤残”两个字合在一起并不能仅指因伤致残一种情况,因为其不是因伤致残的专用名词,在医学术语中也并未把伤残二字固定为因伤致残。把“伤残”理解为仅指残疾而不包括只伤未残是片面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刊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热点问题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中有这样的一问一答。问:“一般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能否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伤或残疾时,用于支付除医疗费用(含抢救费)以外的费用开支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开支。即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人,误工费、护理费等是可以在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

  根据交强险的赔偿法范围还有赔偿金额来看,最高的时候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可以获得近110000的保险金额,再加上进行的医疗还有精神赔偿,这样一笔钱对于受害人和家属来说是一种安慰,同时也能够尽快的帮助缓解受害人家庭和肇事司机之间的紧张气氛。

  我们要了解交强险赔偿案例是因为很多司机对于交强险的主要的赔偿流程和条款都不十分了解,出了事情了想要申请赔偿了,通过保险公司的讲解才发现有些内容不在赔偿的范围内,自然就是失望至极了。而充分的了解还有记住交通强制险其中的每一个细节是不可能的,因此通过一些典型的交强险赔偿案例可以充分的了解其中的一些限制或者是流程,这样的案例不但更有针对性,符合我们日常遇到的交通事故的常见情况,而且也便于记忆。

  那么在了解交强险赔偿案例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哪些具体的方面呢?首先就是要关注交强险赔偿案例当中的赔偿流程还有需要携带和出示的材料等等,之前出现过很多赔偿人几次三番的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都不成功过,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材料带的不全或者带的不对,什么需要带原件,什么需要进行复印都是需要进行详细的了解的。

  另外也要关注交强险赔偿案例当中的一些限制,或者是理赔不成功的情况,我们要了解在整个交通事故中,哪些是可以申请进行保险赔偿的,哪些是不包含在保险理赔的范围内的,虽然不说时刻准备着会出交通事故,但是一旦出了交通事故我们能够更清晰的判断出来个人的经济损失还有能够通过保险进行赔偿的部分,这也是我们了解交强险赔偿案例的重要意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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