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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驾小车撞到一摩托车,交警定下来,李先生的责任是70%,摩托车主的责任是30%,李先生给摩托车主赔了9063元,自己维修小车花费了1175元。李先生之前交的是强制险,现在保险公司的人说,因为李先生交上去的责任划分书上,写的是”我方责任70%“,就只能按照9063元的70%来赔付,还要扣除一些免赔费用。李先生请问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
交强险赔偿责任划分
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不分主次责,只要有责,就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只要你方有责任,保险公司就得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赔偿标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新交强险赔偿标准如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所以说,是没有交强险赔偿责任划分这一说的,只要你方有责任,保险公司就有义务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给你适当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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