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安保险”)承保,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内销售。
二、保险合同订立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
本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的表现形式。投保成功后,电子保单将会发送至您的邮箱,请您注意查收。您也可以通过众安保险官网:www.zhongan.com 查询和下载电子保单。
三、承保区域:全国各地(香港、澳门、中国台湾、新疆、西藏除外)
四、承保标的:普通货物,易碎品(各种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大理石等以及主要由上述材质制成的货物,包括液晶屏、瓶装货物)。
普通货物不包含以下物品:
1.金银、金银制品、纪念币、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文物、古董、现金、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技术资料、玉雕工艺品、玉石制品、名画、古代化石、瓷器、旧地毯、各类工艺品等其他价值无法确定或者保险期间内价值变化较大的货物;
2.鱼粉、豆粕、易腐易蛀品、农产品(各类散货果仁、花生、大豆等谷物、粮食作物、菜籽饼、地瓜干、木薯干、蔬菜类等);
3.易变质品(包括海货、鲜活货等)、易腐坏及受温度影响的物品,如冷冻品、肉类、蛋类、水果类等;
4.动植物及畜产品、血制品、疫苗;
5.爆炸品、放射性同位素、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一般化工类产品不列入危险品,如桶装的油漆、燃料、农药、炭黑、清洁剂、机油、香精、香料、电池、电瓶、油墨、胶水、树脂等)、军用武器或装备、酒精、汽油、煤油、柴油、火柴;
6.汽车、摩托车,船舶,飞机,游艇,风力发电相关设备及叶片;
7.原木(陆运原木除外)、原棉、天然橡胶、木材、红木家具等;
8.单价超过RMB1万元的手表;
9.超宽或超高货物;
10.医疗设备(单价超过50万);
11.精密设备(如液晶、半导体、光伏生产设备等)。精密仪器或设备(任何仪器或设备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视为精密仪器或设备:a)运输过程中对该仪器或设备的平衡、稳定、防震、防尘、搬运倾斜角度等有特殊严格要求;b)仪器或设备受损后无法找到配件,必须运回国外原厂修理或无法修复;c)单件仪器或设备货值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12.重大件机械设备(任何机机械设备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视为重大件机械设备:a)任一部件由于体积或重量的原因必须由特殊运输工具运输;b)任一部件由于本身的特性必须特殊处理,如要求特殊的绑扎固定及保持重心的平衡)。
13.散装化工类货物,如煤炭;矿石/砂;镍矿;石油及柴油、沥青、焦油等各类石油提炼品、饲料、化肥、水泥等
14.太阳能组件、半导体、晶硅片(单晶硅、多晶硅)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对被保险人承运的“不承保货物”的损失进行认定和赔付,也不对“不承保货物”造成的其他货物的损失进行认定和赔付。
五、责任限额:(可选)
最高RMB300万元/每一运输工具;
六、免赔额(率):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RMB3,000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七、权益转让
1.一旦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须按本保险单或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同时积极施救,力争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
2.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投保人/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放弃或减损此项权益,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对赔偿金作相应扣减。
八、除外责任
1.非承保原因导致的被保险货物的生锈、氧化、褪色的风险除外
2.非承保原因导致的被保险货物的机械、电子和电器工作紊乱除外
3.被保货物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失除外。
4.被保货物的神秘失踪的风险除外。
九、特别约定
1.如保险标的已由其实际所有人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则本保单依然有效,但本保单的赔偿以本保单的保障范围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追偿责任)为限。
2.本保单仅承保保险标的在运输中因运输工具发生交通事故和火灾,爆炸引起的货损。
3.承运车辆必须符合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限宽门(桩)等等各类道路设施的通行规定或要求,对于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本保单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扣除该次事故免赔后剩余损失金额的50%,且无论如何,该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4.在被保险人不是实际承运人的情况下,保险人保留向实际承运人追偿的权利。
5.本保单不承保整车货物被盗、抢掠、整车神秘失踪、货物遭遇哄抢、实际承运人道德风险、货物或承运车辆遭受恶意破坏之风险。
6.投保人应当保证被保货物需使用集装箱卡车或全封闭的箱式货车进行运输或者使用雨布全部覆盖并用绳索有效地扎紧的能适用于长途运输的卡车进行装运。
7.废旧品、旧设备、二手品、陈列品、退运、返修货物仅承保火灾爆炸、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裸装品不负责锈损和刮擦导致的损失。
8.非承保原因导致的被保险货物的生锈、氧化、褪色的风险除外;非承保原因导致的被保险货物的机械、电子和电器工作紊乱除外;被保货物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失除外;被保货物的神秘失踪的风险除外。
9.本协议项下保单为系统自动传输相关承保货物,保险公司无法通过系统校验货物名称是否属于不保货物,无论投保人在数据传输时是否包括不保货物,在被保险人申请保险理赔时,如果该货物属于除外货物,保险公司均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
10.本协议的基础条件是系统平台对接投保,投保人开放其内部管理系统端口,配合保险人实时获取与本保险单相关数据,保险人可以随时通过保险平台端口以及能够真实反映运输实际情况等有关材料审核。
11.本保单不承担大理石、石材毛板的保险责任。
12.保险人赔偿被保险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后,残值的处置权利归于保险人。除非保单存在其他特别约定,否则被保险人不得私自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受损被保险货物。经保险人同意由被保险人处置残值的,保险人保留对残值的定价权利,保险人有权扣除该部分金额后对受损被保险货物予以赔付。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其他部分与本特别约定相抵触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本特别约定未尽之处,以保险合同其他部分为准。
十、保证条款
投保人/被保险人保证:
1.投保人保证保险标的必须由专业承运人进行专业化包装并负责运输。
2.投保人保证被保货物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内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投保人保证保险标的须由接受其委托或转委托的具有国家机关认定资质的承运人承运,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4.内陆运输:保证被保货物需使用集装箱卡车或全封闭的箱式货车进行运输或者使用雨布全部覆盖并用绳索有效地扎紧的能适用于长途运输的卡车进行装运。
5.如损失涉及第三者责任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应配合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得擅自放弃或减损此项权益。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已付赔付金。
6.被保险人不是实际承运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必须将与关业务委托给有资质的并具有合格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的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须严格履行本预约保险单中所有保证义务,否则,保险人有权对相关业务予以拒保或对相关赔案予以拒赔。
十一、投保说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此确认,保险人已就本协议及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保险人免除责任的部分)向被保险人做了明确说明。